本報訊(記者林靖)一男子為鄰居向朋友借錢,不料鄰居遲遲不還錢,日前該男子被朋友告上法庭,最終被海澱法院判決這筆5萬借款由男代償子償還。
  小李於5年前找鄰居小王借錢。說做生意室內裝潢周轉不開,要借5萬元。但小王也沒有,但他知道好朋友小張肯定有。於是為幫鄰居,小王找到小張借錢。小張爽快答應,但要小王給他寫張借條。小李向小王保證,這借款以後絕對和小王沒關係。小王於是以自己的名義向小張出具了借條。而小張遂將錢打入小王賬戶;小王取出後交與小李。
  然而一年後,小王突然收到法院傳票。原辦公室出租來小李遲遲不還款,小張憑藉條把他告了。
  法院認為,借情趣用品條是小王出具的,借款也劃入了小王賬戶。至於小王收到借款用於何處,與出借人小張無關,且庭審中小張否認知曉實際借款人是小李。最終,法院認定小王和小張之間存在民間借貸法律關係,判決小王還小張5萬元。J151  (原標題:幫別人借錢為何自己還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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