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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12月13日電 據臺灣“中央社”報道,臺灣“立法院”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2日初審通過“護理人員法”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坊間入住型坐月子中心納入法令管理。
 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,護理機構服務對象包括罹患慢性病需長期護理病人、出院後需繼續護理病人、產後需護理及照顧服務的產婦及嬰幼兒。
  初審通過條文也明定,非護理機構在機構內提供產婦及嬰幼兒產後照顧服務者,有關廣告內容、收費標準核定、報告義務、機構評鑒、保密規定及嬰兒照顧人員配置及資格準用護理人員法。
  臺灣當局“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長”鄧素文會後受訪表示,產後護理之家原就受護理人員法規範,修法通過後,坊間提供產婦及嬰兒照顧、直接登記營業的坐月子中心將有法可管。
  她說,根據今年9月調查結果,全台有29家入住型坐月子中心,由於產婦及嬰兒是24小時入住,從2011年就已列入輔導,修法通過後準用護理人員法,包括收費、評鑒、廣告等都準用規範,地方政府也可到坐月子中心督導考核。
  “社環委員會”也通過附帶決議,有關護理人員法修正後,將非護理機構在機構內提供產婦及嬰幼兒產後照顧服務者,準用“護理人員法”部分條文規範;“衛福部”應在正式公告施行1年後,檢討修正法案實施成效及法條,及到宅提供相關產後照顧服務者管理。
  此外,委員會審查“醫療法”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初審通過條文明定,危急病人如是低收入、中低收入或路倒病人,其醫療費用非本人或其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,應由“直轄市”、縣(市)當局社會行政主管機關依法補助。  (原標題:臺灣月子中心將納入法令管理 規範收費評鑒標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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